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三條 積極參加有關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本工程崗位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按規程正規操作。
第四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入崗位前應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準喝酒。
第五條 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定期定時檢查、維護、保養所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設備、工具;各總安全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改動。
第六條 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同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七條 工作時隨時觀察設備、儀表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如有問題,及時進行處理。工作場所嚴禁煙火。
第八條 檢修中,對在通過維護檢修交直電動機等電氣設備以滿足發電系統運行工況要求的過程時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作。
第九條 檢修中,對在安裝照明及低壓動力線路,電動機及其控制設備,配電所低壓饋電并等設施,保證各項電氣設備的正常運行的過程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作。
第十條 檢修中,對在通過檢修、改裝、調試斷路器,隔離開關,變壓器及互感器附件等變電設備,使其達到質量標準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作,作業場所嚴禁煙火。
第十一條 檢修中,對在通過安裝修理、調試和檢定電測儀表及其檢定裝置,保證儀表質量和被測值準確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作。
第十二條 檢修中,對在通過檢測各種電氣設備的絕緣性能,電氣特性及參數,診斷設備是否滿足運行要求的過程時,要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集中精力,正規操作。
第十三條 工作完畢后,將本崗位周圍衛生整理好,清除雜物和火災隱患,經檢查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十四條 在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嚴格按相應安全技術措施操作。按規定填好各種記錄。
第十五條 拒絕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